2019年9月3日,《光明日報》經濟學理論版刊發了求是咨詢總經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陳慶博士《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是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特色所在》的署名文章。陳慶博士結合求是咨詢多年黨建咨詢經驗和研究成果,清晰梳理了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在試點、規范和完善等不同階段黨組織地位變化的發展邏輯,創造性地提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中法定地位的確立,實現了中國特色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理論創新。文章被光明網、人民網、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黨建網等多家官媒、網站轉載。
光明網首發
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
黨建網
中國社會科學網
附原文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組織落實、干部到位、職責明確、監督嚴格。”這些表述是對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征的概括,對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國有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既是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核心特征,更是中國特色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特色所在。今年是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15周年,認真梳理國有企業董事會在試點、規范和完善等不同階段黨組織地位變化的發展邏輯,有助于更為深入地理解中國國有企業的制度特征。
我國開展中國特色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始于國務院國資委成立后于2004年6月推出的《關于中央企業建立和完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工作的通知》。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應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依法規范地行使出資人權利,國資委決定選擇部分中央企業進行建立和完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工作。地方國有企業亦在各級國資委的推進下,拉開了董事會建設的序幕。
在試點階段,由于重在突出對董事會構建和賦權的建設,以塑造其在國有企業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并沒有特別述及黨組織如何在董事會建設中體現地位、發揮作用,國資委試點文件也只是明確“黨委(黨組)書記和董事長可由一人擔任”。既要維護董事會對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權,也要保證黨組織的意圖在重大問題決策中得到體現,國有企業的黨組織建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其一,對于黨建工作是否要作為一節進入試點公司章程,在一些董事長和黨委書記分設的中央企業試點單位引起了紛爭,董事長希望更市場化地表達章程條款,而黨委(黨組)書記則希望寫入一些黨建內容;其二,一些企業的黨組織,隨著董事會外部董事人數越來越多甚至比例過半,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進入董事會的黨委(黨組)成員成了董事會中的少數,此時,如何保證黨組織的意志在董事會中得到體現,成為試點中的一大困惑。
在規范階段,針對試點中出現的問題,雖然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3月通過《董事會試點中央企業董事會規范運作暫行辦法》明確指出,董事會行使職權應當與發揮公司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相結合,董事會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和選聘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事先聽取公司黨組織的意見。但在實際運行中,在中央企業以及各地方國有企業中,均不同程度地滋生了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弱化、虛化、淡化、邊緣化”問題。
在完善階段,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中共中央發布了《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首次將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納入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以及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使黨組織成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進一步強調了“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成為中國特色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特色所在,在決策程序上,要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經理層作出決定。
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法定地位的確立,是我國國有企業公司治理、董事會建設的獨特內容。一方面,通過明確的制度要求,黨的組織真正內嵌入了董事會系統:一是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黨組織是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二是黨組織成員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成為董事、監事、經理人員;三是黨委(黨組)書記一般兼任董事長;四是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專職副書記進入董事會;五是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可列席董事會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會議。
另一方面,通過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各環節,實現了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機融合。在組織層面,黨組織的工作機構通過融入企業經營決策的組織與流程體系,杜絕了實際運行中的“兩張皮”。在決策層面,黨組織通過研究“三重一大”事項,發揮了政治核心和領導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確保了企業決策符合中央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監督層面,黨組織將其思想政治監督體系與企業監督體系深度融合,形成監督合力,增強了企業風險防范能力和經營管控能力。在制度層面,黨組織通過黨建工作制度納入企業管理制度體系,實現黨建與生產經營的無縫對接,確保了黨在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中發揮重要作用。
確立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體現了中國特色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特殊屬性。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則。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的確立,明確了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創新了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使得黨組織發揮作用實現了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確立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為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提供了新思路。以往,國有企業改革總是希望克服經營管理中的“政企不分”乃至“黨企不分”。隨著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的確立,我國有關國有企業黨企關系的指導方針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統一了起來,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就是要不斷推動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的深度融合,把黨建工作成效轉化為企業發展的優勢,這也為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
確立黨組織在國有企業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超越了傳統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理論,在世界范圍內塑造了一種嶄新的國有企業治理模式。一方面,通過不斷健全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規范的公司治理,推動國有企業不斷做強做優做大;另一方面,明確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的作用日益加強,這為形成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機制做出了全新的探索,為發展國有企業制度貢獻了中國共產黨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