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企業觀察報就天士力制藥集團公司治理方面的有效性對我國著名國資研究、戰略咨詢及民企研究專家北京求是聯合管理咨詢公司董事長安林博士進行了專訪。故我司將本篇發表于企業觀察網的文章《董事會應懂哪些事?》轉載如下:
董事會應懂哪些事?
作者 安林 (作者為北京求是聯合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管理學博士)
從天士力的案例來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做法也引起我們的一些思考。
第一,董事會的規范性通過整章建制來完成。從目前央企規范董事會建設的成效來看,董事會基本運行制度、章程以及各個專門委員會的規則都比較完善,甚至優于上市公司。
第二,確保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按照公司法,董事會有權決定經理、副總人選。董事會是否有權力選聘總經理和職業經理人直接反映了其是否具備獨立性。目前,央企在董事會獨立性上難以實現。央企雖然在做董事會試點,但副總以上的職位都是由國務院國資委來定人選,董事會沒有權威性。董事會制度在運作上具備有效性、構成上要有獨立性、行為表達上要有獨立性和權威性,才能成為行之有效的董事會。
第三,董事會專業性因企業而異。以天士力為例,該企業董事會成員中醫藥專業人才比重不小,這是否是董事會專業的標志?這顯然是狹義地理解了專業性問題。董事會是決策機構,應著眼于大政方針的制定、總經理遴選、公司戰略制定等方面。董事會需要懂經營、懂戰略、善于決策與用人的人,可以對所在企業的行業有所了解,但未必要專業到能達到技術人員的層面。
建議董事會適量安排一個到兩個專家即可??梢?,專家或專家團隊在經理層之下,而不該是構成董事會層面的主要力量。
董事會整章建制容易做到,但要真正能夠發揮作用,就要實現其有效性,尤其是董事要“懂事”,還要知道,該懂什么樣的事。
作者: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