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上午,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首都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的邀請,我公司董事長安林博士出席了在北京皇苑大酒店舉辦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研討會”,并作了大會演講。
作為著名的國資研究和國有改革專家,安林博士所創建的求是咨詢公司及求是聯合發展研究院多年來一直服務于全國國資系統及中央企業和地方各級國有企業,因此,安林博士對國資管理體制和國企改革進程中所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和面臨的挑戰,有著較為深刻的認知和體會。
本次研討會上,安林博士就剛剛閉幕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題,表達了對黨中央出臺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決定的一些看法,并指出《決定》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的提法——國有企業要推行“國有資本”管理,要向“市場化”改革;國資委“不能直接管企業”,要做“干凈出資人”、要設立“若干家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完全與其2012年發表于《改革內參(高層報告)》等一系列改革建議案中的建議一致。安林博士會上所進一步提出的研究觀點,得到了與會近百位經濟學家、教授學者的高度關注。
——編者語
《國資報告》刊發求是咨詢《國有企業對標創建世界一流管理研究》報告之《推動國企更好創建世界一流企業的建議》
——求是咨詢董事長安林博士在《首都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研討會》的講話(摘要)
很高興受邀參加這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研討會”。最近,我剛認真學習了一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感到非常激動、非常興奮。為什么呢?因為這個決定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的提法,與我這幾年來在全國各地國資系統、各級黨校、高校和國有企業里講座、授課以及在各種國資、財經媒體上撰文呼吁的觀點完全一致。即主張國有企業要推行“國有資本”管理,要向“市場化”改革;國資委“不能直接管企業”,要做“干凈出資人”、要設立“若干家國有資本運營公司”。
這些內容,不同側重地于2009年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的幾個重點問題研究”一文,發表在國務院國資委編著出版的《探索與研究:國有資產監督和國有企業改革研究報告(2009)》(以國資委課題組名義,執筆人求是咨詢安林);于2010年以“國有資產管理與國有資本管理”一文發表于《光明日報》理論版(首都經貿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陳慶、求是咨詢安林執筆);于2011年發表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安林專著《建設中國特色董事會:新時期國資管理和公司治理必讀》一書;于2012年以“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問題與變革”主題報告形式,發表在《改革內參》(高層報告)(作為國家戰略與改革研究組課題,作者求是咨詢安林)。特別是后者,被送進中南海,為中央領導醞釀十八大改革提供決策參考。所以,在此,我愿就我及求是咨詢更多的研究成果,通過“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的國資委去向與國企改革走向”這一發言主題,向大家作進一步分享。
要研討國有企業改革,我一貫認為,國有企業改革,既包括國有企業內部的改革,又包括國有企業外部的改革,是企業內部管理體制與管理企業的體制結合起來的改革。因此,既要從國有企業自身經營管理變革入手,也要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完善突破。可以說,國有企業改革與國資體制變革是“一幣兩面”。
而且,就我本人十年來主要從事國資系統和國有企業的管理咨詢與研究體會看,國有企業要深化改革,出路已不僅僅在于企業自身,而更在于管理企業的體制——國資體制。它如今已經成為國有企業進一步改革和發展的障礙。這種國資體制,我把它分為兩部分,一是國資委及其定位,二是國有企業和國資委所處的國資環境。這兩部分如何變,就決定了今后國資委的去向和國有企業改革的走向。
未來模式下,國資委或消亡或發展成為全國性的企業國資監管人——中國企監會,行使“權力”,對全國各類企業國有資本——無論是“中企投”系統的企業國有資本,還是“省企投”體系的企業國有資本,也無論是原國資委系統的企業國有資本,還是其他出資人(如煙草、文化、郵政、鐵路等系統)企業國有資本——進行監管。同時,政府之于企業的市場行為,也為中國企監會所監督。
當然,也可能成為中國企業國有資本投資控股公司——中企投。其類似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由國務院出資設立,董事可由來自原國資委、財政部、中央組織部等部門的人士擔當。
最后對十八提出建議,國資監管基本原則應從“統一所有,分級代表,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逐步調整為“統一所有、分級代表、股東作為、資本管理”。
第一,“股東作為,資本管理”完全能夠涵蓋“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 和“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的意思。
第二,“股東作為,資本管理”明確顯示國資管理體制中,國資管理主體是“股東”,客體是“資本”,管理行為方式是“象股東角色那樣‘作為’——行使權利(而非權力)”。
二、再來看國企改革走向:
國有企業今后望哪兒走,當然是往市場化方向。但這需要健康的國資環境。
作者: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