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論文
發布時間: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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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是是聯合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總裁、管理學博士 安林
如何客觀有效地評價董事,成為當前國資委董事會試點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務
國務院國資委于2005年6月所推行的完善和建設中央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工作,日前正如火如荼。截至2006年底,已有19家中央企業進行了試點。據國資委透露,今年還將批準不少于10家央企進入試點。
然而隨著2007年6月首批試點企業董事成員聘期的行將結束,國資委也將陸續迎來“董事評價”的高峰。于是,如何客觀、有效地評價董事,成為當前國資委董事會試點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務。
雖然國務院國資委早在2006年6月就起草了《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董事會、董事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但在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等方面陷入了“觀念上”和“行動上”的兩難狀況,所以時至今日該辦法也沒有正式出臺。
筆者通過近兩年來對多家央企董事會建設方案的咨詢與研究,認為試點企業的董事評價須著重做好以下4方面的工作。
明確評價主體
我們在很多西方公司治理或董事會建設的著作中都會看到有關董事評價方面的論述。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西方(如美國)公司的股東數量多且極度分散,所以這些公司的董事評價均是指來自于董事的自評、互評。而與之不同的是,由于我國國有股東惟一(或絕對控股)且政治體制獨特,從而決定了董事的評價不能只來自董事會,還必須來自其他相關評價主體,即除董事本人外,還包括如國有股東代表、董事長、所在專門委員會主席、企業黨委組織、監事會、董事會秘書、董事同事等其他評價主體。
設計評價指標
由于董事主要通過董事會會議或決議發揮作用,因此筆者認為,對董事的評價,實踐中一方面應關注其履行董事職務的專業知識、職業能力、職業品行、責任心和勤勉度等因素;另一方面應將董事會評價結果作為因素考慮進來,以引導董事成員注重團結協作和整體績效的觀念和行為。即該指標應包括兩類:一類為董事自身類指標,一類為董事會績效類指標。
用好評價方法
實踐操作中,可以采取先自評,再他評,然后再結合當期董事會評價結果進行綜合評價的方式。用公式表示為:董事總評成績=董事自評×權重1+他評×權重2+董事會評價結果×權重3。
這里,應謹慎處理好兩方面事項。一是權重賦予問題。即如何對董事自評、他評和董事會工作評價的結果賦予不同的權重。同樣,對他評來說,由于評價主體較多,且各自立足點不同,所以在處理他評結果時,也需要關注不同評價主體對各具體指標評價賦予權重問題。二是董事內外有別問題。即如何通過指標、權重的設置來有所區別地評價外部董事與內部董事的工作績效,特別是在外部董事制度下,董事評價如何彰顯外部董事的作用和地位,尤為值得關注。
權變評價焦點
董事評價不是一成不變的,必須隨董事會建設的變化而動態權變。就當前中央企業來說,從發展進程上看,在董事會完善和建設初期,董事會評價應重點關注對董事會組織建設和基本制度(包括基本治理制度和基本管理制度)建設的評價;在董事會組織規范、制度有效階段,董事會評價則應更加關注對董事會本身績效的評價;而在長期的董事會完善階段,建立健全董事會評價體系則應成為其重點關注所在。因此,現時期如何分清、定位中央企業董事會評價焦點,將是國務院國資委設定董事評價焦點的重要指針。
總的說來,董事評價,是外部董事制度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董事評價,也是董事會試點改革成功的重要支撐和保障。因此,董事評價,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