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國資》專欄作家:北京求是聯合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裁 管理學博士、安林
強“行政”,弱“治理”,與國資監管機構的股東定位很不相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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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有資產法》還處在緊鑼密鼓的醞釀之中,很多看點還不明朗,但國資監管機構作為出資人角色的定位已非常明確。按照2006年新修訂的《公司法》,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資監管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隨著監管企業董事會的建立和完善,它客觀上也要求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管方式和方法,必然不能再沿用那種管理國有獨資企業的老套路了,國資監管面臨組織再造。
對此,筆者通過新近完成的某省國資委國資監管流程再造的咨詢研究,感觸頗深。
從監管組織運行現狀上看,由于源于多個政府行政部委的重組與合并,所以各級國資監管機構,無論是在內部職能部門設置上,或是在監管行為方式上,還是在組織決策體制上,都還仍然沿襲著政府機關的管理色彩,強“行政”,弱“治理”。這與國資監管機構的股東定位很不相稱。
具體而言,在橫向上,監管機構內部各職能處室間缺乏溝通交流機制,加之各副主任分管的處室并非完全按業務鏈條劃分,所以造成大家習慣于眼睛向上看,等待高層決策而沒有自主協調解決問題的動力和壓力;縱向上,各處室都可以就業務工作而直接給監管企業下達指令,但由于各處室間信息強“獨占”、弱“共享”,且缺乏協調,因此容易造成企業因指令(邏輯)不一而無所適從或重復勞作的現象。
從國資監管發展趨勢上看,由于國資監管正在從由行政監管向依法監管、由管理企業向治理董事會、由軟約束監管向硬約束監管、由公共管理人才主體監管向工商管理人才主體監管等方向發展,所以,國資監管組織為了順應時局,也必須加以變革、再造。
那么,國資監管機構如何才能實施組織再造呢?根據筆者的研究,需做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理念再造。
就是說,首先要進行國資監管理念上的重塑或再認識。觀念上實現四個轉變:一是從管理企業轉變為管理資本;二是從管理企業領導干部轉變為管理企業董事、監事;三是從行政審批管理轉變為董事會制度管理;四是從主要依據文件指令管理轉變為主要依據公司章程管理。
二是組織再造。
組織再造就是要在反思行政監管方式的基礎上,以流程管理的思想,用流程再造的方式方法,對國資監管組織予以優化、再造。依據筆者的研究,各級國資監管機構應進行矩陣制的組織再造:一方面打破傳統職責分工與層級界限,克服組織運行內部弊端;另一方面彰顯未來股東機構地位,體現國資監管趨勢要求。
這樣的組織將是一個類似的“總董事會”制機構。其再造主要包括:
——主任辦公會再造。將國資委現任主任、副主任乃至主要黨委成員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原則納入主任辦公會機構。辦公會決策依據實行一人一票,主任為會議主持人和召集人。為進一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政府部門還可從社會上選聘一些獨立董事充實到會議機構中來。
——專門委員會制度再造。成立戰略、董(監)事、預算、審計、信息等專門管理委員會,取消原有職能處室。在流程和價值鏈的思想基礎上,為各委員會重組和構建相應的“支撐”辦事機構,以支持和幫助各委員會充分行使職能、發揮作用。
——中介咨詢機制再造?;凇按笞稍冃C構”之國際最佳實踐,將中介咨詢機制再造于組織重構中,加強監管人力,轉變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短時期內國資監管機構的股東身份還難以一時到位,所以,國資監管組織的再造實踐中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然有一個漸進優化的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