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求是聯合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總裁、管理學博士 安林
隨著國企董事會試點工作的持續推進,逐漸觸及了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等領域的深層,所以探索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若得不到高度重視和有效解決,勢必會影響董事會試點工作進一步的推進(文/安林)
2007年12月18日,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當天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工作會議上宣布,自2005年6月正式啟動的中央企業董事會試點工作日前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的肯定。會議同時宣布,2008年中央企業董事會試點工作將繼續推進,即在當前19家董事會試點企業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董事會試點的戶數和范圍。
這對于中央企業董事會試點改革來說,無疑是一項最大的“利好消息”和一針恰逢其時的“強心劑”。客觀而言,此次董事會試點,雖然符合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符合我國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更符合當前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大方向,并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試點觸及了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等領域的深層,所以探索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若得不到高度重視和有效解決,將勢必影響董事會試點工作今后進一步的推進。
筆者通過對13家試點央企歷時六個月、訪談百人次的詳盡調研,將其歸而納之為如下九大方面即“九化”的問題,僅供有關決策者參考。
1. 黨管干部明確化
為了體現黨在國有企業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了“黨管干部”的原則。但在具體適用上,黨管“企業干部”與黨管“政府干部”應該是政企有別的。然而對企業的黨組織來說,事實上卻是很難說清楚與政府到底有何不同,以至于對于誰是企業干部、干部怎么管、管干部什么、具體誰來管之類的問題,仁者見仁、各行其是。
如此模糊的認知,給企業中黨的組織雖說帶來了自由的空間,但卻更多地帶來了行權的泛化。表現為絕大多數國有企業的黨組織把管干部,由管人才而最終變成了理所當然的管企業人力資源的全盤工作了。這種把政治意義上管理泛化為商業意義上的管理的結果,在董事會制度下,不僅侵蝕了經理層的人力資源管理權,而且也一定程度地干擾了董事會的重大人事決策權。因此,明確企業黨管干部原則,對董事會試點和建設來說極為重要。
2. 法定代表清晰化
法定代表人是我國《公司法》所特有的現象。公司設置法定代表人崗位,并規定必須由自然人擔任,也是中國特色公司管理體制的體現。
然而,法定代表人到底代表什么,什么責任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所負,什么權力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所享,什么利益必須為法定代表人所得,特別是在公司代表權上,什么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什么則只能歸董事長行使,則相當“含糊”。
這種法定代表人只有相對抽象的法律責任而沒有明確的職權安排的現狀,不僅加劇了企業中那些兼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的尷尬和惶恐,繼而影響其與總經理的關系,而且也平添了兼任法定代表人的總經理同董事長產生矛盾和沖突的機會。目前試點企業出現的董事長在某種程度上的“越位”和出于自我保護的“捍位”,都與其兼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權責不清晰有千絲萬縷的關系。
因此,在法定代表人既可以由董事長擔當又可以由總經理兼任的法律制度下,清晰法定代表人權責關系和運行機制,將是未來董事會建設中必須要著力解決的一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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